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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科技輔導員創新成果競賽規則(2016年修訂)
童程童美 2016-09-06
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包括創新項目競賽和評比展示。創新項目競賽包括:青少年科技創新成果競賽和科技輔導員創新成果競賽;評比展示包括:青少年科技實踐活動比賽、青少年科技創意比賽和少年兒童科學幻想繪畫比賽。
摘要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包括創新項目競賽和評比展示。創新項目競賽包括:青少年科技創新成果競賽和科技輔導員創新成果競賽;評比展示包括:青少年科技實踐活動比賽、青少年科技創意比賽和少年兒童科學幻想繪畫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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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輔導員創新成果競賽規則
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組織委員會 2016年修訂
一、項目分類
科技輔導員項目按項目類型分為科技發明類、科教制作類、科技教育方案類。
二、申報
(一) 申報者和申報項目
1. 科技輔導員項目的申報者為:中小學校科學教師、科技輔導員,各級教育研究機構、校外科技教育機構和活動場所的科技教育工作者。
2. 每個申報項目只能有一名申報者。
3. 每名申報者在一屆大賽上只能申報一項參賽項目。
4. 申報者所申報的科技發明類和科教制作類項目必須是從當年7月1日往前推不超過兩年時間內完成。
5. 連續多年的研究項目,如果曾經參加過以往的創新大賽,再次以同一選題申報參賽時,必須反映最新的研究工作和研究成果。
6. 不接受申報的項目
(1)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項目。
(2) 涉及視頻技術、藥品類的項目
(3) 不符合申報要求的項目。
(二) 申報材料
1. 完整填寫的申報書。
2. 項目報告及附件:
科技發明類、科教制作類項目需提交項目報告,內容包括:項目原理、用途、改進點等相關材料和項目實物照片。
科技教育方案類項目需提交由科技輔導員本人設計的青少年科技教育方案,基本要素包括:
(1) 方案的名稱
(2) 方案的背景(需求分析)與目標
(3) 方案所涉及的對象、人數
(4) 方案的主體部分,包括:
a. 活動內容
b. 難點、重點、創新點
c. 利用的各類科技教育資源(場所、資料、器材等)
d. 活動過程和步驟
e. 可能出現的問題及解決預案
f. 預期效果與呈現方式
g. 效果評價標準與方式
h. 對青少年的教育作用
3. 證明材料:項目涉及下列內容的還須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材料。
(1) 醫療保健用品,由省級以上相關醫療科研部門開具臨床使用鑒定。
(2) 動物、植物新品種,由省級以上農科部門開具證明,證明確為培育和發現的新品種。
(3) 國家保護的動、植物,由省級以上林業部門開具證明,證明項目在研究過程中沒有對動、植物造成損害。
4. 查新報告:科技發明類項目應提供由專業部門開具的專利查新報告。
三、評審
(一) 評審原則
1. 科技發明類項目評審原則
(1) 自己選題:選題必須是作者本人提出、選擇或發現的。
(2) 自己設計和研究:發明項目中主要創造性貢獻必須是作者本人構思、完成。項目的主要依據必須是作者通過觀察、考察、實驗等親自獲得。
(3) 自己制作:發明的實物或制作的模型,作者本人必須參與力能所及的實際操作。
(4) 科學性:項目的科學理論依據可靠、技術方案合理。
(5) 創新性:項目在申報日之前,沒有同樣的成果在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沒有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由他人申請專利并記載于相應的專利申請文件中;項目與現有的成品、技術相比,有突出、實質性的特點和顯著的進步。
(6) 實用性:指該項發明能夠制造、使用,具有可預見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
2. 科教制作類項目評審原則
(1) 自己選題:選題必須是作者本人提出、選擇或發現的。
(2) 自己設計:實質性的改進部分應有本人設計。
(3) 自己制作:本人應參與力所能及的全部制作。
(4) 科學性:該項目克服了現有成品的某些缺陷或不足,比現有成品更趨合理。
(5) 先進性:該項制作與現有成品對比,在材料、工藝、手段等方面,有顯著的進步。
(6) 實用性:該項制作與現有成品相比,在制造、成本、使用效果等方面,有實質性的改進,在對青少年進行科學教育方面,有顯著進步。
3. 科技教育方案類項目評審原則
(1) 科學性:方案所述概念和原理具有可靠性,既不違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思維科學、數學、技術和工程學等所涵蓋的基本規律。
(2) 教育性:符合科技教育教學、活動的基本規律;青少年有較大的動腦思考、動手實踐的空間,能啟迪青少年主動學習,能經歷科學探究的完整過程;有利于青少年對科學知識的掌握,有利于青少年對科技發展與人類生活、生活發展相互關系的思考,有利于青少年科學思想、科學精神與方法、創新能力的養成。
(3) 創新性:內容、過程或方法的設計有創意;整個教學或活動的構思新穎、巧妙、因人而異,因地制宜;
(4) 可行性:符合方案設計對象的知識、能力和認知水平;具備方案實施的必備條件;不會超越當地科技、教育、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便于在科技教育教學活動中實施;不增加青少年的負擔、
(5) 示范性:具有鮮明的時代特征,體現當代科技發展方向和教育理念;著重解決青少年所面臨現實生活中的具體問題;便于推廣普及。
(6) 完整性:活動過程完整;實施步驟階段清晰、具體,過程連續且有始有終。
(二) 評審程序和辦法
1. 資格審查:大賽組委會將對所有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和內容審查。審車合格者將獲得初評資格。
2. 初評:大賽組委會按照項目分類分組,對通過資格審查的項目申報材料進行網絡在線評審,選撥約30%的項目入圍終評角色。適當照顧邊遠地區、少數名族地區的項目。
3. 終評:科技輔導員項目終評和成績由項目評審成績得分和項目作者紀律得分兩部分組成,其中項目得分占項目總成績的95%(由評委會評定),紀律得分占項目總成績的5%(由組委會評定)。獲獎等級和名詞將根據綜合成績確定。
項目評審包括公開展示、項目問辯等。評審按項目分類(科技發明類、科教制作類、科技教育方案類)分組對項目及作者進行考察和問辯。
參賽作者在終評期間應嚴格遵守大賽組委會制定的大賽章程、競賽規則和賽程安排。如出現違紀行為,應視具體情況核減該項目紀律得分。
入圍決賽的項目作者因故未參加終評決賽,視為自動放棄參賽資格,由此產生的空缺名額不再遞補。
四、表彰和獎勵
獎項按項目類別設一、二、三等級囊,各獎項的獲獎比例約為一等獎15%,二等獎35%,三等獎50%。由主辦單位進行表彰,頒發獎牌和證書。
五、“十佳優秀科技輔導員”評選
“十佳優秀科技輔導員”評選是在科技輔導員創新項目評審基礎上,針對科技輔導員綜合能力的評審。
(一) 申報條件
1. 申報者必須有科技創新成果競賽項目參加本次大賽。
2. 申報者必須具有指導學生開展科技教育活動的經歷并取得優異成績、具備一定科學教育和科技活動經驗。
3. 申報者對青少年科技活動有正確的理念和認識。
4. 申報者在歷屆大賽中未曾獲得過“十佳優秀科技輔導員”獎項。
(二) 申報程序及申報材料
1. 項目作者在申報參賽項目的同時,可自愿申請參加“十佳優秀科技輔導員”評選。
2. 申報者在申報書中如實填寫本人簡歷、獲得過的獎勵、發表的論文或著作等個人事跡。
3. 申報者所在單位應審核申報書中所填內容,確認選手填寫的個人事跡內容是否屬實、是否同意推薦其參加“十佳優秀科技輔導員”評選活動,并加蓋公章。
4. 申報者須將申報書中所填本人獲得過的獎勵、發表的論文或著作等個人事跡的獲獎證書復印件、發表論文復印件等證明材料帶至終評現場。
(三) 評選程序
在科技創新競賽項目評審的基礎上,參考科技輔導員的工作業績、綜合問辯、綜合知識測試、動手技能測試等進行綜合評選。
(四) 表彰和獎勵“十佳優秀科技輔導員”由主辦單位進行表彰,頒發證書和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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