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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南中考加分考生名單公示
童程童美綜合 2016-07-29
依據《海南省教育廳關于2016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瓊教中招〔2016〕7號)關于“優惠照顧政策”的規定,(一)符合以下各類條件且報考普通高中,高職高專學校,中高職“3+2”連讀、中高職“3+2”分段培養或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試點班的考生,在錄取時給予在各考試學科原始分總分上相應加分照顧(符合多項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項):
摘要海南省教育廳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關于公示2016年高中階段招生錄取工作享受優惠政策考生名單的公告
依據《海南省教育廳關于2016年海南省初中畢業生學業水平考試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意見》(瓊教中招〔2016〕7號)關于“優惠照顧政策”的規定,(一)符合以下各類條件且報考普通高中,高職高專學校,中高職“3+2”連讀、中高職“3+2”分段培養或中職與普通本科“3+4”分段培養試點班的考生,在錄取時給予在各考試學科原始分總分上相應加分照顧(符合多項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項):
1.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
2.以下六類情況中的任何一小項者,加5分。
(1)現駐三沙市的軍、警部隊現役軍人和有關單位干部職工(駐島時間達半年以上)的子女;
(2)初中階段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宋慶齡獎學金的考生,獲得國家級三等獎以上、省級二等獎以上“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的考生;
(3)初中階段獲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3人以下(含3人)藝術競賽二等獎以上或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六名、集體項目前三名(上兩場以上)的考生;
(4)因公犧牲或一級至四級殘疾的軍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
(5)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的子女,見義勇為傷殘且傷殘等級為1—4級的人員或子女;
(6)農村獨生子女戶、純二女結扎戶的子女。(二)軍人子女符合《海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按該辦法給予對應降分錄取待遇,不重復享受上述第(一)條中的加分待遇。我省各市縣(單位)中招辦和報名學校在考生報名時,已對申請享受優惠政策的考生材料進行了初步審查并在中招管理系統中錄入相應特征,省中招辦等相關部門于近日開展了復審,現將復審合格考生名單分批進行公示,并設立舉報電話(兼傳真):31690027,接受社會監督。
海南省教育廳中等學校招生辦公室
2016年7月13日
2016年海南省高中階段招生錄取工作享受優惠政策考生名單公示(一)
公示時間:即日起至2016年7月18日
優惠項目:革命烈士子女;現駐三沙市的軍、警部隊現役軍人和有關單位干部職工(駐島時間達半年以上)的子女;初中階段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的考生;初中階段獲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3人以下(含3人)藝術競賽二等獎以上或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六名、集體項目前三名(上兩場以上)的考生;因公犧牲或一級至四級殘疾的軍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見義勇為犧牲人員的子女,見義勇為傷殘且傷殘等級為1—4級的人員或子女;軍人子女符合《海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的考生。(共 480人次)
審核部門:市縣中招辦、畢業學校報名時初步審查,省教育廳中招辦、思想政治教育處、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處、三沙市政府辦、海南省軍區政治部復審。
2016年海南省高中階段招生錄取工作享受優惠政策考生名單公示(二)
公示時間:即日起至2016年7月20日
優惠項目:初中階段獲得省級三好學生、宋慶齡獎學金的考生,獲得國家級三等獎以上、省級二等獎以上“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的考生;獲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3人以下(含3人)藝術競賽二等獎以上的考生;農村獨生子女戶、純二女結扎戶的子女。(共669人次)
審核部門:市縣中招辦、畢業學校報名時初步審查,省教育廳中招辦、基礎教育處、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家庭發展處復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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